泛亚电竞关于物流管理与服务专业1+X考证实训设备质疑事项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1 17:48:31

  泛亚电竞2021年5月19日,我公司收到《关于物流管理与服务专业1+X考证实训设备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物流管理与服务专业1+X考证实训设备”(项目编号:SZDL2021337698)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顼1: 在招标文件第2-4页“物流管理与服务专业1+X考证实训设备评标信息2技术部分”序号为2的“现场演示”的评分准则(见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并与采购需求及商务条件相对应。而采购需求及商务需求均量化到相关的分数区间,并设置了每个区间的分数。“现场演示(15分)”没有量化评审指标和分值,建议修改评分标准,将评分指标进行具体量化。“每演示一项完全满足要求得15%分”的意思是指投标人演示的一款软件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25 (15*15%)分,而“四、具体技术要求”中标注有现场演示的技术条款共有6项,如果投标人6项并完全满足要求该如何计算分数,而如果不提供不满足一条演示,又该如何计分?评审标准中的“现场演示(15分)”存在不合理性,建议取消关于现场演示的相关评分标准或是降低分值;

  招标文件第2-4页“物流管理与服务专业1+X考证实训设备评标信息2技术部分”序号为 2的“现场演示”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满分。技术指标中,加注“▲”每负偏离一项扣10%分,其他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扣完即止。

  《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的 “彩页/截图/证书/承诺函等、检测报告、证书、彩页等资料与偏离表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响应不实;未填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

  提供“四、具体技术要求”中标注有现场演示的技术条款,每提供一项并完全满足要求得15%分,满分100%分,不提供或者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现场演示时间:签到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00-9:30;每位投标人演示时间为10分钟。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和实施方法及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优:实施方案以及重难点分析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100%分;

  中:实施方案以及重难点分析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40%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的得100%分,条款不满足1项扣34%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5%分。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承担的同类产品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0%分,满分10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清晰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定情况均不得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1、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5、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具有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0%分,满分100%分。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釆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AL 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l)。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提供“四、具体技术要求”中标注有现场演示的技术条款,每提供一项并完全满足要求得16.6%分,满分得100%分,不提供或者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演示部分单独计分,不在“技术规格偏离情况”中重复扣分。现场演示时间:签到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00-9:30;每位投标人演示时间为10分钟。

  质疑事项2: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 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要求”(见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16-24页“目录 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序号为2的“VR头戴式显示设备”要求“▲4.产品需通过GB/T9254-2008检测(提供检测报告);5.产品外壳材料需满足HB级,并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6.提供3C证书。”具有限制性(见事实依据2),请求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限制条件。

  1.单眼:1600*1440,视场角:不低于105度,刷新率:不低于90Hz;

  2.支持 OpenVRAPI,支持与 SteamVR 平台对接,支持调节头部松紧度,支持调整瞳距,支持G-sensor校正,支持瞳距感测器;

  事实依据2:VR头戴式显示设备属于易购买的通用产品,各显示设备的生产厂家也就不会刻意去为了某几条技术参数进行检测,除非是作为一个控标产品,厂家才会去做。本次招标的参数明显强行加入控标参数和条款,为避免控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应该删除 “提供检测报告”的字样,另外,VR头戴式显示设备不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类的产品,即使要求提供3C证书,质疑人认为应当作为附加要求,而不应该作为评审的参数要求,建议把招标参数修改成通用的主要技术参数即可,不应该用无关紧要的参数来控标。

  第三条政府釆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泛亚电竞、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釆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釆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显示设备属于易购买的通用产品,市场产品良莠不齐,为避免产品本身质量和功能达不到采购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其次,为吸引更多的潜在供应商,本项更正为:

  1.单眼:1600*1440,视场角:不低于105度,刷新率:不低于90Hz;

  2.支持 OpenVRAPI,支持与 SteamVR 平台对接,支持调节头部松紧度,支持调整瞳距,支持G-sensor校正,支持瞳距感测器;

  质疑事项3: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第二章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需求”(见事实依据1)。“第二章四、具体技术要求”序号为3的“VR显示屏中第3项要求提供“软件 著作权”以及“第二章五、商务要求(二)其它商务要求”序号为4的“关于产品资质本 项目釆购所有产品需要提供独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具有限制性和不合理性(见事实依据2),建议删除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的相关限制条件。

  1、事实依据1: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第二章四、具体技术要求;五泛亚电竞、商务需求” 相关要求。

  55寸超窄边液晶面板,无坏点,支持高清显示;单屏尺寸1211.4(横)×682.2mm;物理分辨率:1920*1080;屏幕分辨率支持达1920*1080P;亮度500cd/㎡,观看角度178度;屏幕高宽比16:9;响应时间:6ms;色彩:16.7M;色彩饱和度97%,对比度:3000:1;双边总拼缝=1.8mm;控制信号:RS-232;显示模式:全屏拼接显示,支持M*N多屏组合拼接显示、分屏显示不同画面;控制方式:中控拼接屏软件;背光源:LED;

  FPGA架构。支持8路HDMI输入,8路HDMI输出; 单屏最大可开2窗,可扩展的拼接墙处理系统用于多达62个显示屏或以内的小型拼接处理系统。支持HDMI超高清数字信号;支持多个信号源上墙、拼接、漫游、跨屏、放大缩小、画中画、画外画、画面叠加等各种方式的显示功能。含多屏拼接处理器控制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

  系统总控软件,专用大屏控制软件,中控拼接屏软件(中文界面,兼容WIN/XP系统)、配线泛亚电竞,大屏区域内,屏之间的232线、电源线、信号线、遥控器及红外接收头

  本项目采购所有产品需要提供独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事实依据2: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的作用并不能客观的证明一个软件产品的成熟度,如 果釆购人要求必须为成熟产品,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技术参数确认函、功能截图等更能直接地显示一个软件产品地成熟度。另外该要求提供“原件备查”具有不合理性,①软件著作权证书属于厂家的商业资料,软件制造商几乎不可能给投标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这大大增加了投标人的投标难度;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真伪都是可以在网上查询到的,为什么还非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呢?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第三条政府釆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条釆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釆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釆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1、显示设备属于易购买的通用产品,市场产品良莠不齐,为避免产品本身质量和功能达不到采购人需求,软件著作权代表产品成熟度和自主研发能力,采购人从教学需求角度提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同时,为吸引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删除提供软件著作权要求,参数更正为:

  55寸超窄边液晶面板,无坏点,支持高清显示;单屏尺寸1211.4(横)×682.2mm;物理分辨率:1920*1080;屏幕分辨率支持达1920*1080P;亮度500cd/㎡,观看角度178度;屏幕高宽比16:9;响应时间:6ms;色彩:16.7M;色彩饱和度97%,对比度:3000:1;双边总拼缝=1.8mm;控制信号:RS-232;显示模式:全屏拼接显示,支持M*N多屏组合拼接显示、分屏显示不同画面;控制方式:中控拼接屏软件;背光源:LED;

  FPGA架构。支持8路HDMI输入,8路HDMI输出; 单屏最大可开2窗,可扩展的拼接墙处理系统用于多达62个显示屏或以内的小型拼接处理系统。支持HDMI超高清数字信号;支持多个信号源上墙、拼接、漫游、跨屏、放大缩小、画中画、画外画、画面叠加等各种方式的显示功能,含多屏拼接处理器控制软件。

  系统总控软件,专用大屏控制软件,中控拼接屏软件(中文界面,兼容WIN/XP系统)、配线,大屏区域内,屏之间的232线、电源线、信号线、遥控器及红外接收头

  2、软件产品著作权作为软件研发厂家拥有该产品产权的证明材料,为保障学校教学不受产权纠纷和影响,故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提供软件著作权扫描件以便现场评委查实,同时为避免因扫描件不清晰而无法现场判断,故要求原件备查,并无要求一定带原件,请潜在供应商熟读招标要求。

  质疑事项4: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 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需求”(见事实依据1)-关于序号4 “VR中控机”第11项要求“整机认证:3C认证、EPEAT GLOD、 Energy Star、GREENGUARD认证;”具有限制性(见事实依据2),请求删除“整机认证:3C认证、EPEAT GLOD、 Energy Star、 GREENGUARD认证;”相关限制条件。并且将“▲13.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和提供节能证书”修改为“ ▲1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和提供节能证书”。

  1、事实依据1: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 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需求” 相关要求。

  4. 运行内存不低于16G*1 DDR4 2400MHz 内存,最大可支持 64 内存

  5. 存储空间不低于:≧1TSATA+256 SSD 硬盘,最大可支持 3 个硬盘,可支持任意组合的 2 个 3.5 寸或 2.5 寸硬盘,+1 个 M.2 硬盘;

  11.整机认证:3C 认证、EPEAT GLOD、Energy Star、GREENGUARD认证;

  12.随机应用:具有设计与分析应用软件的性能优化功能,通过整合针对单线程与多线程应用软件使用模式的资源, 最终实现更为流畅的操作体验.优化后可使主流的设计软件有明显性能提升,所提供的性能优化整体解决方案软件需同时提供硬件性能监控和警报功能;

  14.含配套桌椅及27寸显示器,双向旋转升降 DP+HDMI+USB扩展

  2、事实依据2:该要求具有限制性和指向性,要求通过’EPEATGLOD、Energy Star、GREENGUARD 认证;”是对中国认证机构的歧视和不认可,本次项目招标要求采用非进口的货物,然而却在认证条件上要求达到国际认证的标准,我司合理怀疑该要求指向已经具备这些认证的公司,是该公司的控标条款,建议取消相关认证要求,否则请列举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同样资质的供应商以供我司核实。另外,要求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具有不合理性,要求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无可厚非,但是要求原厂家提供针对 本项目的承诺函系控标行为,该要求系指向与厂家“有深入沟通和合作的”供应商,系指定厂家的行为,是对潜在供应商的限制。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条釆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釆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釆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4. 运行内存不低于16G*1 DDR4 2400MHz 内存,最大可支持 64 内存

  5. 存储空间不低于:≧1TSATA+256 SSD 硬盘,最大可支持 3 个硬盘,可支持任意组合的 2 个 3.5 寸或 2.5 寸硬盘,+1 个 M.2 硬盘;

  12.随机应用:具有设计与分析应用软件的性能优化功能,通过整合针对单线程与多线程应用软件使用模式的资源, 最终实现更为流畅的操作体验.优化后可使主流的设计软件有明显性能提升,所提供的性能优化整体解决方案软件需同时提供硬件性能监控和警报功能;

  14.含配套桌椅及27寸显示器,双向旋转升降 DP+HDMI+USB扩展

  质疑事项5: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 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需求”(见事实依据1)-关于“VR智慧仓储实训系统”要求“Kiva机器人”具有唯一指向性(见事实依据2),请求删除这一相关要求。“▲9.软件运行帧率不低于80帧,提供测试截图。”这一要求具有限制性,请求删除相关“提供测试截图”的限制要求。

  1、事实依据1: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 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需求” 相关要求。

  1、系统需在进入界面设置新手引导,指导学生学习手柄的使用和操作方式,方便学生的实训;

  2、系统需从认知、操作、设计、规划、角色五个层次开展实训,通过漫游+讲解逐步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智慧仓库的区域布局、设备应用以及业务流程等知识;

  3、认知模块需能够给学生全面介绍自动化电子商务仓库内部区域布局和物流设备,区域布局包括越库区、质检区、消防设施、退货区、转包装区、打包复合区、分拣区、拣选区、越库拣选区等,物流设备包括自动化立库、周转箱、纸箱封箱机、纸箱、滑块分拣线、打印贴标机、多物料拣选台、平衡重式叉车、电子播种墙、配送车、智能穿戴设备、阁楼式货架、Kiva机器人、VR设备、AR拣货设备等;

  4、操作模块需包含消防作业(人工智能机器人详细介绍了三种灭火器的特点、用法、使用场景、优缺点等知识,并在场景中设置模拟仿真的仓库货品着火现场,用户需用所学消防灭火知识,使用手柄控制器,选择合适的灭火器,并使用正确的方法在仓库中扑灭火焰);拣选作业;入库流程(用户可体验到入库全流程,了解入库作业所涉及到的区域和物品,包括雨篷、等候厢车、托盘等;完成该模块所设置的任务,包括收货任务、堆码任务、捡货任务、登车桥任务等);转包装作业(用户可依据人工智能机器人学习了解并参与到国内一流电商企业仓库拆零转包装作业过程中,包含拆箱、拣货、扫描、信息绑定等操作内容);立库流程(以第一视角参与立库入库出库全过程);复核打包(用户在机器人引导下参与复核打包过程,了解复核打包中的注意事项,并按照规则复核自动化流水线经过的货物,将问题包裹进行纠正处理);发货作业(了解包裹分类原则,并参与分类包裹进行发货装车过程);盘点作业;堆码练习(用户使用手柄进行按照不同方式进行货物的堆码作业,堆码方式包含旋转交错式、压缝式、正反交错式、重叠式、纵横交错式等);货到人拣选(参与使用Kiva机器人进行货到人拣选,依据订单,Kiva将放置应货品的货架按照自动寻路算法计算的线路运送到用户面前,用户使用手柄完成拣选任务。在搬运过程中按照播次处理、路径最优选择、相关机器人智能避让等算法要求进行)等作业环节。学生通过各个功能模块及设备的相互衔接,能够全面学习仓库自动一体化的业务流程,系统能够对学生的操作进行评分,帮助学生更快掌握操作方法;

  ▲5、设计模块需能够以文字介绍的形式讲解仓储布局设计的原则方法,包括订单分析、作业区域规划、存储规划、入库规划、转包装规划、拣选规划和出库规划等;

  6、规划模块需通过上帝视角,让学生选择正确的物流设备进行仓储的规划设计,完整的规划出可用的合理的电商仓库,系统会根据完成的合理性对作品进行评分;

  7、角色模块需包含仓库员、上货员、客服文员、工程师、配送员、分拣员、订单处理员等,使得学生可以更快速的掌握仓库中各种角色在实际作业中的岗位职责和需要执行的任务;

  8、系统需有效利用VR虚拟现实技术全沉浸式的特点,融入全新的交互方式和游戏化元素,加深学生的体验印象;

  2、事实依据2:该要求“Kiva机器人具有唯一指向性,Kiva机器人是亚马逊在2012年斥资7.75亿美元收购Kiva systems公司的机器人项目。请求删除该具有唯一指向性的品牌要求。另外关于“测试截图”的要求是在暗示投标前就要有这个功能,是一种限制,软件是一个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软件开发者几乎每天都在绞尽脑汁的完善着软件的功能,只要潜在投标 人能在不影响釆购人使用的前提下把软件功能完善起来即可,这样也可以鼓励更多的潜在投标人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建议删除“测试截图”字样。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条釆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釆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釆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Kiva机器人是行业内第一家工业机器人,在智慧物流中具有典型代表作用,本项目中的Kiva机器人是仅是一种参考,潜在投标人仅需提供类似模型即可,为避免误解,本项中的Kiva机器人调整为智能搬运AGV。

  软件运行帧率是VR软件等三维软件的常用指标,体现软件运行的稳定性和体验流畅度,运行帧率越高,代表软件的画质体验越好,本软件为教学软件,为教师和学生日常教学使用,而非测试软件,若是运行帧率不达标将影响正常使用和造成眼睛视觉疲劳、头晕等现象;其次是此标准为通用常见标准,属于软件技术指标,并无排他性和限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潜在供应商根据技术要求如实响应即可。因此,本项质疑部分成立,参数更正为:

  1、系统需在进入界面设置新手引导,指导学生学习手柄的使用和操作方式,方便学生的实训;

  2、系统需从认知、操作、设计、规划、角色五个层次开展实训,通过漫游+讲解逐步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智慧仓库的区域布局、设备应用以及业务流程等知识;

  3、认知模块需能够给学生全面介绍自动化电子商务仓库内部区域布局和物流设备,区域布局包括越库区、质检区、消防设施、退货区、转包装区、打包复合区、分拣区、拣选区、越库拣选区等,物流设备包括自动化立库泛亚电竞、周转箱、纸箱封箱机、纸箱、滑块分拣线、打印贴标机、多物料拣选台、平衡重式叉车、电子播种墙、配送车、智能穿戴设备、阁楼式货架、智能搬运AGV、VR设备、AR拣货设备等;

  4、操作模块需包含消防作业(人工智能机器人详细介绍了三种灭火器的特点、用法、使用场景、优缺点等知识,并在场景中设置模拟仿真的仓库货品着火现场,用户需用所学消防灭火知识,使用手柄控制器,选择合适的灭火器,并使用正确的方法在仓库中扑灭火焰);拣选作业;入库流程(用户可体验到入库全流程,了解入库作业所涉及到的区域和物品,包括雨篷、等候厢车、托盘等;完成该模块所设置的任务,包括收货任务、堆码任务、捡货任务、登车桥任务等);转包装作业(用户可依据人工智能机器人学习了解并参与到国内一流电商企业仓库拆零转包装作业过程中,包含拆箱、拣货、扫描、信息绑定等操作内容);立库流程(以第一视角参与立库入库出库全过程);复核打包(用户在机器人引导下参与复核打包过程,了解复核打包中的注意事项,并按照规则复核自动化流水线经过的货物,将问题包裹进行纠正处理);发货作业(了解包裹分类原则,并参与分类包裹进行发货装车过程);盘点作业;堆码练习(用户使用手柄进行按照不同方式进行货物的堆码作业,堆码方式包含旋转交错式、压缝式、正反交错式、重叠式、纵横交错式等);货到人拣选(参与使用智能搬运AGV进行货到人拣选,依据订单,智能搬运AGV将放置应货品的货架按照自动寻路算法计算的线路运送到用户面前,用户使用手柄完成拣选任务。在搬运过程中按照播次处理、路径最优选择、相关机器人智能避让等算法要求进行)等作业环节。学生通过各个功能模块及设备的相互衔接,能够全面学习仓库自动一体化的业务流程,系统能够对学生的操作进行评分,帮助学生更快掌握操作方法;

  ▲5、设计模块需能够以文字介绍的形式讲解仓储布局设计的原则方法,包括订单分析、作业区域规划、存储规划、入库规划、转包装规划、拣选规划和出库规划等;

  6、规划模块需通过上帝视角,让学生选择正确的物流设备进行仓储的规划设计,完整的规划出可用的合理的电商仓库,系统会根据完成的合理性对作品进行评分;

  7、角色模块需包含仓库员、上货员、客服文员、工程师、配送员、分拣员、订单处理员等,使得学生可以更快速的掌握仓库中各种角色在实际作业中的岗位职责和需要执行的任务;

  8、系统需有效利用VR虚拟现实技术全沉浸式的特点,融入全新的交互方式和游戏化元素,加深学生的体验印象;

  质疑事项6: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 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需求”(见事实依据1)。“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序号为7的“货代基础训练移动APP”中第7项要求“需现场演示本APP。”以及序号为9的“仓储规划系统”中多处要求“现场演示”具有限制性和指向性(见事实依据2),建议删除这一限制要求并删除或更改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现场演示”的相关表述。

  1、事实依据1:事实依据1: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第二章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需求”的相关要求。

  5.分模块分阶段进行训练,能够合理将学习的内容进行分阶段进行强化训练,对每个阶段的训练分关卡进行;

  6.学习+考核为一体,支持学生利用碎片片时间进行学习,通过竞争比赛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7.系统支持安卓客户端和IOS客户端,教师建立班级生成随机邀请码,学生可通过自己的手机号完成注册,输入邀请码可加入对应班级。需现场演示本APP。

  1.学生管理:支持批量新建和批量导入创建学生账号,并支持批量授权操作;

  2.学生布局查询:教师可以直接查看学生提交的项目数据,并通过场景还原功能查看学生的真是布局情况;

  3.包含案例选择、项目管理、客观题答题、开放性布局、布局结果自动测评判分等功能;

  5.支持自动判分,系统要根据各个环节中学生的真实布局情况,进行判分,并指导学生完成布局;

  8.系统支持多图层控制,可以单独显示区域、动线、基础图层等操作;需现场演示

  9.区域的点击绘制、拖拽绘制、移动、拉伸、吸附,多区域的左、右、上、下对齐并支持毫米级的精确调整;

  10.动线的点击绘制、拖拽绘制、移动及二次分类并支持毫米级的精确调整;

  11.货架的自动绘制,货架自动绘制时,应该支持横向、纵向、通道设置、货架距离区域上下左右距离绘制,并支持2.5D直接展示货架;需现场演示

  ②使用人机交互双屏场景交互,通过智能互动桌面支持查看模板设置、课程讲解,需现场演示;

  ④为更好的支持易教易学,教师可根据需要设定回合自动倒计时,倒计时长可按需求设置为 3 分钟、5 分钟、10 分钟及 20 分钟;

  ⑤动态3D+AR训练地图,支持看到每支团队当前回合所在位置,基于地图进行移动操作,需现场演示

  ⑥支持按班级、按进度查看各个团队模拟情况、数据排名,以满足课堂教学点评需要

  ②通过人机交互操作可按团队支持购买食物、水等物资和指南针、帐篷等道具,自动计算所需消耗的金币

  ③支持根据不同情境进行决策,并可灵活使用道具体现决策、在固定位置进行掘金等功能;

  ①基于平台,采用 B/S架构,支持 windows 操作系统下的触控一体机及PC;

  展现层通过react、reac-dva、readx 、antdui-Ant Design、JSP、Less、CascadingStyleSheets3、ECMAScript6、Echarts实现;

  ⑦VR(虚拟现实) AR(增强现实)场景式教学可与系统进行数据匹配对接,实现数据互通;

  ⑧必须包含至少6个虚拟场景、3个虚拟人物形象,支持俯视图、第1视角视图、支持两者之间切换,需现场演示

  2、事实依据2:“货代基础训练移动APP”和“仓储猊划系统”进行现场演示的要求具有限制性和指向性,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以及项目的招标目的来看,只要在项目进行验收前为采购人开发设计出符合釆购人需求的APP或是仓储规划系统即可,倘若釆购人要求在投标前就已经开发应用了的APP或是仓储规划系统,则具有唯一指向性,指向深圳市中诺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司合理怀疑这些条款皆是某公司的控标条款。再者,如果釆购人只是知道是否达到采购的需求,那么APP或是规划系统的功能截图以及演示视频等均可以达到证明该APP或仓储规划系统具备采购人所需的功能要求,请求删除“现场演示”等限制条款, 否则请本着政府釆购“公开透明原则”,提供能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公司,我们会进行一一核实。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条釆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釆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釆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所采购产品是支持学校专业开展实训教学,软件产品功能需求、运行、技术规格是否满足都将影响实际教学,同时也是教育部规定的物流专业1+X考证所需的实训教学软件,现场演示可便于采购人和评委对核心软件功能、质量进行现场迅速判断,避免半成品或不符合1+X考证技术需求的软件产品进入教学。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采购需求,请投标人如实响应。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7: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 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需求”(见事实依据1)。“第二章 四、具体技术要求序号为10的“软硬件集成”中第2项要求“需提供操作手册”以及第3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具有限制性和不合理性(见事实依据2),建议修改为“需提供操作手册承诺函”并且删除“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事实依据1:事实依据1:在招标文件第16-25页“目录第二章四、具体技术要求;五、商务需求“ 的相关要求。

  运维系统支持微信扫码快速保修,支持拍照或者拍60秒以内的三视频进行辅助说明;进度实时跟踪:工程师更新检修动态时,管理员可在微信端收到进度反馈通知,随时随地跟踪检修进度;可视化数据看板:直观查看各设备状态,了解报修检修动态;便捷工单分配:根据故障短视频快速分配工单给相应负责人;提供清晰明了的统计报表,本项需提供操作手册

  室内空气质量升级,每月一次室内负氧离子环境净化,每学年共8次,共1学年。 所用产品需为无毒级,安全环保,并可长效促进室内负氧离子生成,产生杀菌、防霉、祛醛功效,需满足标准实验条件下,负氧离子释放量不低于5000个/cm3;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细菌的杀灭率达到99.999%,提供证明文件。

  2、事实依据2:就釆购人实际需求来讲,只要在项目验收前,中标单位承诺为采购人提供 出符合釆购人要求的成品即可。建议将“需提供操作手册”字样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操作手册的的承诺函”。另外关于“▲3.场地整洁室内空气质量升级,每月一次室内负氧离子环境净化,每学年共8次,共1学年。所用产品需为无毒级,安全环保,并可长效促进室内负氧离子生成,产生杀菌、防霉、祛醛功效,需满足标准实验条件下,负氧离子释放量不低于5000个/cm3;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细菌的杀灭率达到99.999%,提供证明文件”所指的证明文件具体是什么证明文件,证明“进行了空气质量升级,每月一次”的证明文件还是满足标准实验条件的证明文件?此处证明文件的要求不够具体和细化,缺乏客观合理性。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条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釆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 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釆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 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釆取不同的 资格审査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运维系统支持微信扫码快速保修,支持拍照或者拍60秒以内的三视频进行辅助说明;进度实时跟踪:工程师更新检修动态时,管理员可在微信端收到进度反馈通知,随时随地跟踪检修进度;可视化数据看板:直观查看各设备状态,了解报修检修动态;便捷工单分配:根据故障短视频快速分配工单给相应负责人;提供清晰明了的统计报表。

  室内空气质量升级,每月一次室内负氧离子环境净化,每学年共8次,共1学年。 所用产品需为无毒级,安全环保,并可长效促进室内负氧离子生成,产生杀菌、防霉、祛醛功效,需满足标准实验条件下,负氧离子释放量不低于5000个/cm3;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细菌的杀灭率达到99.999%,提供产品通过标准实验条件满足证明文件。

  质疑事项8:在招标文件第56-57页“第二册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50. 3. 4条”(见事实依据)该处要求具有违法性,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而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害之日应当自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之 日而非是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之处。

  50.3.4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釆购文件、釆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关于质疑期限,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处已明确写明“(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网页()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贵机构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欢迎各投标人继续对我司工作进行监督。(质疑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