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电竞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24 19:36:39

  泛亚电竞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2,447,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传智教育是一家国内领先的高精尖数字化人才培养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通过自主研发的优质课程内容、教学系统和自有教研团队为学员提供高水平的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服务,主要培养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软件、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化专业人才(原IT专业人才)及数据分析、网络营销、新媒体等数字化应用人才(原泛IT人才)。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向社会输送各类优秀数字化人才30万余人,全面提升了学员的工作与就业能力,促进了当地数字化经济的发展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积极响应了党和国家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号召,有力配合了国家“稳就业”、“教育强国”、“信息化发展”战略,为中国数字化经济发展及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数字化专业人才短期培训业务,公司该类业务主要面向有数字化培训需求的成年人,教学中心覆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重庆、成都、厦门、武汉、郑州、西安、长沙、济南、石家庄、合肥、太原、沈阳、天津等地,在行业内逐渐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口碑。

  公司于2017年开始运营主要面向高中毕业生的数字化人才非学历高等教育业务,现有在校生1,200余人。公司于2017年开始试运营面向学龄前少儿的、以少儿美术为主要内容的非学科素质教育业务泛亚电竞,于2019年开始试运营面向青少儿的在线编程教育培训。

  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培养(NITE)工程软件应用与开发方向资源合作伙伴。公司先后荣获百度教育2017年度盛典“年度品牌视频机构奖”、百度教育2017年度盛典“知名IT教育品牌奖”、2017新浪教育盛典“中国品牌实力教育集团奖”、新华网“2018年度影响力教育集团奖”、2019教育产业未来峰会“2019教育产业影响力企业TOP50”、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与信息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优秀合作伙伴”、第三届蓝鲸教育大会“职业教育飞跃奖”、2020年公司入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首批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2020年荣获“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公司编著的《JAVA基础入门》获得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授予的第四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优秀畅销书二等奖,公司原创教材《网页设计与制作(HTML+CSS)》、《移动应用基础教程》荣获中国铁道出版社“优秀双效出版物奖”,原创教材《项目实战——手机安全卫士》荣获“全国电子教育学会2017年全国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评选二等奖”。根据行业内公众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在国内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机构排名居第二位。

  在数字化人才短期培训领域,按照培训模式的不同,公司数字化人才短期培训包括以“黑马程序员”为品牌的现场培训、以“博学谷”为品牌的线上培训。黑马程序员现场培训的培训周期为4-6个月,博学谷线上培训的培训周期通常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设定不超过1年的学习服务周期,由学员在线上完成。公司开设培训课程包括:①数字化专业人才课程。人工智能、Python、大数据、智能机器人软件开发、JAVAEE、前端与移动开发、软件测试、Linux云计算+运维开发等;②数字化应用人才课程。新媒体+短视频直播运营、产品经理、UI/UE+全链路设计师。课程教授的具体内容如下:

  在数字化人才高等教育培训领域,公司以“传智专修学院”为平台,主要面向高中毕业生,提供周期为2.5年至4年的数字化人才技能教学服务,并与公办大学合作办学推出“技能+学历”的业务模式,培养应用型数字化人才。该业务采用先付费和后付费两种收费模式,后付费模式“上学期间不收学费、毕业月薪不达8,000元不收学费(一线城市)”。传智专修学院以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主,现有JAVA应用开发、全栈应用开发、大数据应用开发、Python应用开发、数字媒体艺术五个方向。

  公司于2017年开始试运营面向学龄前少儿的、以少儿美术为主要内容的非学科素质教育业务,于2019年开始试运营面向青少儿的在线编程教育培训。

  数字化人才是指具备信息通信技术专业技能和补充技能的人才,是影响国家数字化转型进程的重要因素。数字化人才包括以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软件、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化专业人才(原IT专业人才)及数据分析、网络营销、新媒体等数字化应用人才(原泛IT人才)。“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是指让受教育者学习与掌握数字信息技术的教育过程,根据“是否颁发学历证书”可划分为学历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和非学历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两类。

  除此之外,根据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行业的授课模式可分为现场培训与线上培训。现场培训仍然是当前教育领域的主流,伴随着对数字化人才的进一步需求,线上培训将会迅速发展壮大。

  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及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行业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1)随着国家新基建战略布局的发布,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对数字化人才的需求将会更加迫切,数字化人才将会迎来爆发式用人需求增长,而在新一轮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的大进程下,各行各业正迎来大面积的数字化转型,大量岗位都急需数字化赋能,如传统岗位的数字化转型,及像AI工程师、数据科学家、数字化管理师、数字化运营人员、数字化短视频直播人员等均将成为数字化转型期的热门岗位,产生大量人才缺口。

  (2)近日,中央、国家主席、主席习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进一步强调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推动职普融通,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等文件相继印发,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行业和职业教育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将促进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行业快速发展。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全球经济均受到影响,尤其是教育培训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压力。面对严峻的挑战,公司管理层团结一心、克服困难、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及时制定了一系列防范和应对措施,有效保障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020年上半年,为应对疫情形势,公司将线下培训转为线上培训,但意向客户更倾向于参加线下培训,影响了学员参与就业班的意愿,从而对公司上半年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2020年下半年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成都、太原、长沙、合肥、南京、上海等教学中心于5月复课;重庆、深圳、广州、杭州、济南、天津、西安、厦门、郑州、石家庄等教学中心于6月复课;武汉、沈阳等教学中心于7月复课;北京教学中心于8月复课。公司线下培训运营逐渐实现正常化,使得公司业绩逐渐恢复。

  因受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39,619,907.27元,较上年同期的923,667,392.96元,下降3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67,963.84元,较上年同期的180,271,777.76元,下降63.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080,642.91元,较上年同期的148,147,980.88元,下降73.6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093,293.74元,较上年同期的133,964,006.16元,下降87.99% 。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为短期影响,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公司经营状况已恢复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教学质量是教育行业发展和生存之本,公司一直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凭借科学有效的课程研发体系,紧跟行业热点自主设计、编制培训课程内容,使培训课程内容具有符合市场实用需求、涵盖最新技术内容、激发学员学习兴趣的特点,有效保障学员能够在培训中获得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能力,从而实现其获得更好工作岗位的培训目标。同时,持续加大对课程研发的投入,采取不同措施,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以培养更多具备实用技能的数字化人才。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力度,提高课程质量,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严格履行相关的职责,做好相关的规划和准备、合理安排工作,持续把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在业务全局视角下的HR体系化建设,形成人才引进与融合、人才盘点与规划、人才校验、绩效与评价、人才发展、实现组织目标的全流程体系。持续深度优化核心序列薪酬机制,盘点重点岗位(序列)薪酬现状,调整薪酬配套支持业务发展。

  公司在各项内部管理方面,提高学员管理、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完善流程,实现技术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科学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开拓新教学中心、严控教学质量、强化品牌宣传、强化研发创新等方式持续扩大线下教育在全国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线上教育和传智专修学院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数字化人才教育培训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961.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75%,其中短期现场培训业务收入下降38%;受疫情影响,上半年线下培训业务开展受阻,学员报名就业办的意愿下降,是收入降低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公司在疫情期间加大了对线上业务的资源投入,线、公司2020年度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降低24.78%,主要系公司积极采取疫情应对措施,调整架构,优化结构,使得人工成本下降;

  3、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3.91%,除疫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外,数字化人才非学历高等教育业务后付费学员应收学费增加导致计提准备金增加也是净利润下降的因素之一。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本公司详细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五、39。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5,067,963.8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49,362,848.87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43,143,880.84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36,284.89元,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7,570,444.82元。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402,44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841,60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2020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720.30万元,具体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资产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1)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资产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资产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资产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当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基于公司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当内部建议的或外部获取的信息中表明金融工具债务人不能全额偿付包括本集团在内的债权人(不考虑公司取得的任何担保),则公司认为发生违约事件。

  公司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等。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计量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基于上述政策,2020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90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13.55万元,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4.8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29.47万元。

  公司2020年全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20.3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0.30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全年所有者权益720.30万元。

  公司2020年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720.30万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12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的标准和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1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融资类型主要包括借款(含信用借款、抵押借款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资金产品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抵押、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宝安传智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顺义传智培训学校”)、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昌平传智培训学校”)发生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286,292.25元。2020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47,007.00元。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2021年1月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委托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0年7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传智计算机培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8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用于办公用途。

  2021年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委托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0年7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3年(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用于办公用途。

  2020年1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7个月(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本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用于办公用途。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2)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3)本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提供办公场地。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昌平区传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提供办公场地。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智教育”)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其他与公司同行业客户。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童传江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童传江先生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童传江先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振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3年徐振先生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徐振先生自201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天福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高天福先生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高天福先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

  2021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黎活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代表经营管理层所作的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果。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泛亚电竞、《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董一鸣先生、张岭先生、沈发兵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传智教育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2020年全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20.3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0.30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全年所有者权益720.30万元。公司2020年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720.30万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12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因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1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提款期)为1年,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融资类型主要包括借款(含信用借款、抵押借款等)、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资金产品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抵押、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286,292.25元。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系公司在现有组织结构基础上,结合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对内部组织以及各部门职责进行优化,有利于公司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进一步提高组织运营效率。

  1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9、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智教育”)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